大連東軟信息學院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范畢業設計(論文)管理,推進良好學風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嚴肅處理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相關學院、指導教師及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學生。
3 術語
文字復制比:是指被檢測論文與非本人學術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數占被檢測全文的百分比。
4 職責
4.1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認定畢業設計(論文)疑似作假行為,研究確定對具有作假行為的學生的處理意見,對學生做出是否授予、撤銷學士學位的處理決定,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專家組成的專門機構。
4.2 學校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委員會負責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或申訴,組織調查和鑒定,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報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4.3教務部負責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進行相似性檢測,對舉報與上報作假行為進行受理與處理等相關事項。
4.4各學院負責指導各系對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和學生開展畢業設計(論文)教育與宣傳工作,建立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的監控、檢查與舉報機制,組織開展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調查取證工作,將學生作假行為的調查與處理意見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最終提交學校復議。
4.5各系負責對指導教師和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教育,對疑似作假畢業設計(論文)組織集中評閱和調查,指導、監督和檢核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教育以及畢業設計(論文)過程指導的工作質量,將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審核的相關證據及認定意見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處理。
4.6指導教師應按照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規范要求,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對學生選題、設計、撰寫論文、初稿、定稿及答辯等各個環節予以嚴格要求,及時進行答疑、指導和審查。指導教師還應認真做好學生教育、指導與答疑的工作記錄。指導教師如發現學生出現疑似作假情形應及時予以制止,并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對于屢教不改或情形嚴重者,指導教師應及時上報系及所在學院處理。
4.7學生應當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5 內容
5.1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5.1.1 購買、出售畢業設計(論文)或者組織畢業設計(論文)買賣的;
5.1.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畢業設計(論文)或者組織畢業設計(論文)代寫的;
5.1.3 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5.1.4 偽造數據的;
5.1.5 有其他嚴重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的。
5.2論文相似性檢測與結果認定
學校利用論文相似性檢測軟件實施全校統一的一次性校級檢測,未按學校規定時間提交論文檢測者,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取消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根據畢業設計(論文)文字復制比,將檢測結果分為A、B、C 3個等級。檢測結果認定與處理意見如下表。
論文相似性檢測結果認定與處理意見
|
結果 類別 |
文字復制比(R) |
性質初步認定 |
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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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輕度) |
R<30% |
合格 |
1.修改后可參加答辯; 2.R>15%無參評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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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度) |
30%≤R<60% |
疑似抄襲行為 |
1.取消一次答辯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 2.經修改、評閱、再次檢測并審查通過,可參加二次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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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重度) |
R≥60% |
疑似嚴重抄襲行為 |
取消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成績按零分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
5.3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流程
5.3.1院級審查
各學院對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疑似作假行為的反饋或舉報,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并組織3名以上專業教師核實調查,集中評閱學生畢業設計(論文)。
系主任將畢業設計(論文)集中評閱與調查材料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經討論研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組織填寫《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與處理意見登記表》(附件,一式三份),并附有證明材料、舉報材料、會議記錄及其他相關證據等,于3日內上報學校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委員會。
5.3.2校級審查
學校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委員會審議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與處理事宜,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報告。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作出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與處理決定。
5.3.3學生陳述與申辯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做出處理決定前,責成學生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5.3.4下發處理決定
學校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作出認定與處理決定。處理決定的送達辦法以及學生申訴辦法,遵照學生違紀處分與申訴相關辦法執行。
5.4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5.4.1 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出現本辦法5.1中包含的任一作假情形,可以取消學生學位申請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學生相應紀律處分,最高為開除學籍處分。
5.4.2對通過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可以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5.4.3 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出現為他人代寫畢業設計(論文)、出售畢業設計(論文)或者組織畢業設計(論文)買賣與代寫等活動,對照學校《員工行為規范》和《教學差錯、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分。
5.4.4指導教師因未盡到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職責、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年度負責指導的30%及以上學生出現疑似抄襲行為及作假行為的,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并對照學校《員工行為規范》和《教學差錯、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分。
5.4.5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情況納入對各系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于出現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嚴重的系,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主要負責人相應的處分。
5.5 附則
5.5.1本辦法由學校教務部負責解釋。
5.5.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大連東軟信息學院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東軟校發〔2013〕98號)文件同時廢止。
6 附件
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認定與處理意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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