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東軟信息學院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加分獎勵辦法
1 目的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推動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獎勵在學科競賽項目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規范學生課程加分工作的申請和審批流程,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專科層次在校學生。
3 職責
3.1 教務部負責對學生申請課程加分的最終審核及課程加分結果公示。
3.2 課程承擔單位負責對學生申請加分課程與競賽內容的匹配度和相關性審核。
3.3 任課教師負責對學生申請加分課程與競賽內容的匹配度和相關性初審、根據學校最終公布的加分結果給予加分。
4 內容
4.1 獎勵原則
4.1.1 獎勵競賽項目為學校認定的學科競賽項目,只獎勵學生獲得B類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含任何優秀獎。競賽獎項設置中最高的3個獲獎等級,分別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進行認定與獎勵,如競賽設置特等獎,特等獎按一等獎獎勵,其他獲獎等級依次遞推。獲獎結果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的證書或文件為參考。
4.1.2 學生參加同一競賽項目獲得不同獎勵只按最高獲獎級別和等級認定,不重復獎勵。
4.1.3 學生申請加分的課程為競賽成績公布所在年度課程。在學校辦理課程加分期間競賽成績未公布者,將不予受理。
4.1.4 團隊賽學生的獎勵,根據學生在團隊中的角色和貢獻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4.1.5 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獎,課程加分獎勵與創新創業實踐學分等課程與成績獎勵不兼得。
4.2 獎勵要求
課程加分工作每學期開展一次(不含實踐學期)。
4.2.1 加分課程要求
(1)每名學生的一個競賽獲獎項目只能申請一門課程加分。
(2)多個競賽獲獎項目不能加在同一門課程上。
(3)加分課程應與競賽內容具有相關性和匹配度。
(4)課程加分工作啟動前由學生所在系根據學生獲獎情況制定相應競賽的課程加分獎勵方案,擬加分課程的承擔單位涉及到跨院系的情況時,需提前與課程承擔單位做好溝通及論證。課程加分獎勵方案經學院、學校審批通過后實施。
4.2.2 加分額度
(1)學生學科競賽獲獎類型分為A、B、C3類,獲獎獎勵級別分為國際/國家級、省級2級。各獲獎等級獎勵加分明細見下表。
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獎加分額度表

說明:金獎(冠軍)視同一等獎、銀獎(亞軍)視同二等獎、銅獎(季軍)視同三等獎;特等獎為最高等級時,其他獲獎等級依次遞推。
(2)獲得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國家級一等獎的學生,可申請將40分加在兩門課程上,每門課程可加20分。
(3)課程加分后,課程總分不超過100分。
4.2.3 團隊加分要求
團體競賽根據參賽隊員的貢獻度,非主力隊員加分分值不超過主力隊員的1/2。
4.3 課程加分工作流程
4.3.1 獲獎登記
學科競賽結束后,競賽指導教師及時登錄學科競賽系統,準確錄入學生獲獎信息。
4.3.2 學生本人申請
學生所在系組織學生登錄課程加分系統提出課程加分申請。
4.3.3 任課教師審核
任課教師登錄課程加分系統審批是否同意學生的課程加分申請。
4.3.4 課程承擔單位審核
課程承擔單位負責人登錄課程加分系統審核已經過任課教師審批通過的學生課程加分申請。
4.3.5 校級審批
教務部組織審核已經過課程承擔單位審批通過的學生課程加分申請。初審通過的學生經全校公示無疑義后,以教務部文件的形式向全校發布當學期課程加分審批結果。
4.3.6 落實加分工作各課程承擔單位組織落實課程加分工作,任課教師依據文件在學期末登記成績時完成具體課程加分工作,課程承擔單位組織審核任課教師加分結果。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大連東軟信息學院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加分獎勵辦法》(東軟校教發〔2018〕13號)同時廢止。
6 附件
學科競賽課程加分申請及審批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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